「為棉條請命」感想

「為棉條請命」感想

2006-04-10

文 /

凡妮莎思考了一陣子之後,有了一些新的想法。其實,這並不能全怪那些保守派的男性執政者。很多女性對於小棉條兒不甚了解,即使是今天有十家廠商願意進口小棉條兒,我想一時之間市佔率依然不會太高。為什麼會有這個現象呢?凡妮莎歸納了以下兩個大重點:

1. 常識不足或不正確

很多女性以為小棉條兒是「軟木塞」,完全將陰部堵塞,卻不知那只是一塊柔軟的小棉花,靜靜的吸收妳的大姨媽。或者她們會擔心「線不見或斷掉」,卻不知道這在小棉條兒的世界裡是屬於天方夜譚的奇蹟。種種小棉條兒知識的不足,造成女性們卻步的心情,不清楚前方等待著自己的會是怎樣的自由情景,所以不願意去嘗試使用小棉條兒的可能性,連一支都不肯。這點,還需要護理老師&婦科醫生&各位姐妹們的幫忙,小棉條兒的拓展就靠妳們了!


2. 害羞傳統的心情

慾望城市影集中,女人們總是可以活得悠然自得。她們哭,她們笑,她們努力想弄懂男人(雖然永遠搞不懂),也盡力學習跟女人有關的一切事務。她們是很…嗯,用英文說,應該是很flexible的女人。反觀台灣女性,為數不少都是害羞內斂的/不敢爭取權益的/默默付出的/對於自己的身體感到羞赧的,其中最後一項對於自己的身體感到羞赧,造成了小棉條兒普及不易的情況。除了男性的陽具,她們從來不知道原來還有別的東西可以放置入自己的身體,有些更誇張的,連自己的下體總共有三個不同的洞都不清楚。如果對自己身體的掌握度都不甚理想,那麼心理願意去跨出那一步就更不用談了!


像凡妮莎自己來說,我很懂自己的身體,總是能輕易察覺自己何時在排卵,何時快要發生經前症候群,何時生理不舒服,何時又特別愉快(這邊可以解釋為特別「想要」哈哈)。

每個女人都擁有獨一無二的身體,也因為身體是自己的,沒有人會幫妳細心感受或是特別照料,所以凡妮莎希望各位姐妹都可以好好照顧自己的身體,有空的時候,細心感受它想對妳說的話(就像Charlotte夏綠蒂會替自己寫Vagina Diary)。

接納自己的身體,常常聽它對妳說的悄悄話,這樣外表看起來也會更迷人更有女人味唷!



〈為棉條請命〉原文如下,文章經由成老師同意轉載於此

文/成令方 (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所長).許培欣 (東方技術學院護理教師)

三月初消基會發佈對於坊間47件月經產品的品質調查,對維護女性健康是一個重要的訊息。我們注意到其中調查的棉條只有2件,正反映了一個非常特別的社會文化現象:台灣女性使用棉條的人數大約只有0.4%-2.1%的使用率,而在美國棉條的使用率達到81%(29%的單獨使用,加上有52%的與衛生棉交替使用)。為什麼會如此呢?因素複雜,在此我們僅要指出衛生署過時的法規,以及對月經和女人身體的大男人意識型態是限制棉條在台灣普及的一個重要原因之一。站在關心婦女健康與維護女性消費者權利的立場,我們要求衛生署重新思考相關的法規。

衛生棉與棉條都是七0年代引進台灣的。根據消基會的調查,市場上的衛生棉從八0年代的十八種,到九0年代增到五十一種,衛生棉可以說成為臺灣經期產品的主流,相對之下,棉條在八0年代原本有四家的進口廠商,在一九九一年後,就僅剩嬌生公司所代理的「歐碧衛生棉條」,在種類上也減少到僅有迷你型及標準型兩種的產品。

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80年11月1日 衛署字第991169號規定明白的要求棉條廠商要在說明書中加註:「未婚少女應注意小心使用」及包裝中不得出現「對處女膜絕無傷害」之警語,同時也要標明這是「要經醫生的指示使用」並僅能在藥局中才能販售的產品[1]。對於違反標示規定者,可依據第92條罰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我們在這樣的規定中看到臺灣社會所存在的處女情節和處女膜迷思,藉由衛生署對棉條的使用說明書的規範,以及限制在藥局才能販售,正式地訴諸文字並用法令呈現出來。

在英美棉條屬於一般民生用品可以進入市場機制,由使用者評估產品的品質;在台灣棉條卻被認定為「醫療器材」必須根據管理法令,只能在非常有限的特定場合出售,若要做廣告也需要得到衛生主管機關的同意取得執照。這特殊的分類反映了當時「男性決策者」對棉條的想像:他們可以理解衛生棉對經血的吸收,但是他們一定很難想像可以塞一條短小棉花塞,不僅可達到同樣的效果,甚至給運動、跳舞和外出工作的女性帶來極大的便利。

在此要透露一段衛生署會議上的小插曲。當時藥政處處長蕭美玲在會議上的發言相當超越時代的限制。她站在女性的立場認為「處女膜的問題似乎只有中國男性才重視」,表示不支持在棉條包裝盒上加上警告的字眼:「塞入型衛生棉可能導致部份未婚少女處女膜破裂」,而此案在會議上就此打住。雖然如此,與會諸公還是要求法規要提出類似的警語,否則違法將罰鍰。這就是如今消基會調查時的依據。

至於棉條到底會不會造成處女膜的破裂?Goodyear-Smith and Laidlaw 於1998年的醫學文獻回顧指出,從1945年的論文至1998年之間只有三篇醫學論文研究沒有性交經驗的女人使用棉條是否會改變處女膜。其中只有一篇沒有直接證據而推測,棉條可能造成處女膜有所改變。這論文的嚴謹性受到二位作者的質疑。至於其它兩篇則認為不會改變處女膜,其中1994年Emans等人以二百位無性交經驗和一百位有性經驗的少女為比較對象,該研究是目前被認為最具科學證據嚴謹的研究,Emans團隊指出棉條使用不會造成處女膜破裂的文獻。但是二位作者指出,處女膜的破裂其實有很多原因造成的,例如:有異性戀性行為、使用手指或是使用按摩器自慰、兒童期的意外傷害、正常的生理變化、也有可能使用棉條等。我們尊重醫學研究的結果,我們在此要質問衛生署:為何不正視醫學研究的結果,讓民眾認識到造成處女膜破裂的多種原因?而衛生署的法規繼續把棉條特別標明為「未婚少女應注意小心使用」,根本沒有意識到應該為女性消費者提供充足全面的訊息,以便她們自己去做決定。

作為女性消費者,衛生署的「醫療器材管理法規」限制了我們購買棉條的便利性。早期甚至直到前幾年,女性消費者只能在大藥房購買,規模小一點的藥局還買不到。雖然現在可以在連鎖藥局和某些大賣場中購得,但是卻不像在英美國家,女性可以進入每一個便利商店購買各式各樣適合自己的經期產品,而且還在廁所牆上有衛生棉和棉條的販售機,可以便利使用。長期來台灣市場很小,其他廠商都早已放棄棉條的進口,只有嬌生公司持續進口,而且也因市場的考量,把產品限制在迷你型及標準型兩種上,這是上述種種法規限制造成的結果。

衛生署的法規要求棉條的說明書要標明這是「要經醫生的指示使用」,無疑地更加奠定了醫生指導經期科技產品使用的地位,及醫生對女性的性與身體作論斷的合法性。女性若要使用棉條還需要「經過醫師的指示使用」,這反映了十五年前衛生署以醫師為大,醫療化女人的身體,完全輕視女性對自己身體自主權的思想。

因為棉條被錯誤規範在「醫療器材」類,於是也受到廣告方面的限制。我們的研究中,很多受訪者根本不知道哪裡可以買到棉條,也不知道月經來時,若使用棉條仍然可以自由運動和游泳。這限制反映出當年衛生署男性決策者對女人身體和月經的想像是多麼傳統、保守。當他們宣稱為大多數人的利益考量時,其實反映出的是他們完全沒有為女性的行動方便著想。

最後,我們要指出棉條與女性健康有一般人想像不到的關連。很多女性因為使用衛生棉擔心外漏造成不方便,每月會在月經來時(約五天)不願意運動。於是她們一年就少運動六十天。從少女來經到終年停經(算35年左右),有二千個日子不會運動,年輕時運動少,老年女性容易骨質疏鬆。老年女性的骨折預防需要在年輕時多運動,而棉條使女性在月經來時繼續游泳和運動的阻力大大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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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自己且熟悉自己的身體是一件驕傲的事情!而且每個月都能重新認識自己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