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中老師的邀請
感謝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中老師的邀請,凡妮莎幫所有的八年級、共計188位同學,來了一場月經教育(還有很大一部分是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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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盟 報導
昨天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其中由 范雲 FAN, Yun 委員提案,第71條對身心障礙者的補助項目,應加入「生理用品補助(經費或實物皆可)」,也獲得 王婉諭 和 賴香伶 委員的支持。
這個提案源自於相關研究與實務經驗發現,為了節省生理用品花費,有些照顧者會不讓女性障礙者在生理期間出門,也因為障礙狀況各有不同,障礙者對於生理用品的需求面向與一般人不同,花費也可能更高。
手部功能不佳的障礙者,使用棉條或穿吸血內褲,會比使用黏貼式的拋棄式衛生棉還容易;必須長時間坐輪椅的障礙者,可以考慮使用置入型生理用品,更換時間可拉長至8~12小時;完全無法自理的障礙者,若月經量不多,可單穿吸血內褲。但這些多元生理用品並非目前補助的實物,購買單價也比拋棄式衛生棉高(儘管可以使用更久、更多次),如果有政府在多元用品面向的補助,將可大幅減緩女性障礙者(及其照護者)在月經期間要共同面臨的種種困境。
遺憾的是,這個提案被衛福部李麗芬次長、社家署簡署長反對!以下是不小盟的記錄與問題分析:
衛福部說法:身障者的「生活補助費」內應已包含生理用品費用,不必單獨列舉。
「生活補助費」沒有性別差異,只有依照障礙程度將費用分級,但女性身心障礙者比男性多一筆生理用品支出。衛福部沒有看見身為「女性」又是「障礙者」的多重弱勢處境。
署長說:目前多數國家透過生理用品免稅或降稅來處理,或直接提供生理用品。臺灣可以到實物銀行領取,教育部也規劃113年由學校提供,不用入法。
曾任第九屆立委的李麗芬次長,清楚臺灣月經平權問題,她曾與吳思瑤委員一起關注過,也想用免扣稅方式推動修法;但臺灣稅跟國外稅不同,臺灣是內含、國外是外包;所以在臺灣免稅沒有實際上減低價格的效果。
本提案已包含實物和經費補助皆可,既然可到實物銀行領取,入法更可讓地方政府編列預算,地方議會更容易通過預算。
教育部規劃要提供生理用品的對象是學生,難道所有身心障礙者都是學生嗎?
次長說:不反對生理用品補助,但所有女性的生理用品都要國家負擔嗎?如果是特殊對象,應針對「經濟弱勢」,而不是所有障礙者。
現行的國際趨勢就是「全面」免費提供生理用品(如蘇格蘭全面免費提供、美國部分州內公廁全面提供免費)。臺灣目前仍未推行,所以更需要注意到弱勢處境的身心障礙者需求。
范雲委員提醒,也可先提供「經濟弱勢者,但她已經提出兩三年的《社會救助法》修法提案,衛福部至今沒有提出對案來審查。
邱泰源召委回應,修法過後,也可依照次長所言,從經濟弱勢的障礙者先開始做起,但法條不修、就不會有法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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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盟認為,提供女性身心障礙者生理用品,只是解決臺灣「月經不平等」的一小步。既然衛福部和社家署都認為,現在可透過社工與實物銀行提供(實際上有很多障礙婦女未能領取),入法明定、讓地方政府有所依循執行,有何不?
目前法條保留中,希望接下來的審查或協商過程中,衛福部可以看到障礙女性的月經困境和需求,讓這一條法案可以順利通過!
完整文章請見:https://lovekira.one/月經平權補助應納入身權法
新預算通過「112學年度於校園發放免費多元生理用品」後,理論上,月經貧窮應該就可以100%消除了,但,這樣月經倡議就可以止步了嗎?
兩年前,我在公視節目上跟范雲委員、周月清教授、陳保仁醫師對談,討論到了女性身障者狀況。
這件事情其實有後續:除了凱娜開始關注少數族群的月經權益、辦理視障者講座之外,到了今年甚至發起了較大規模的「視障者專用月經教材計劃」,會一直延續到明年,教材書籍、子宮玩偶的觸摸教具都會一應俱全。(玩偶已經手工訂製好了,真是有夠可愛的~過兩天開箱給你們看)
但這樣,單靠民間的力量,夠嗎?
我自己是覺得,一個腦筋轉不過來的高官,就可以毀了一切。
因為很氣,所以不小盟的大家今早聽到消息,一起協作,產出了這篇文章。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官員認為,生理用品之費用已經涵蓋在同條第一項第一款對於身障者的生活補助費內計算,因此生理用品應不必再另外單獨列舉。
白話來說,就是「我已經給過一筆生活補助費了,為什麼女生還要再多給?這樣對男生不公平!」
ㄟ這到底在說什麼,不就是因為女性身障者有月經這個獨特的生理現象嗎!?太氣人了吧,請大家務必讀完這篇文章,然後跟我們一起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