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很進步

衛生署很進步

2010-10-10

文 /

在過去幾十年間,衛生署都規定衛生棉條廠商需標示:

▍使用類別為「需經醫師指示使用」

▍需加刊「未婚女性應注意小心使用」

▍不得出現「對處女膜絕無傷害」或類似意義之字句

現在不用啦!我們政府還是很懂得順應民情的(可能網友的意見他們有默默接收到,說到底凡妮莎看遍全世界的說明書,也只有台灣有這個怪規定),因應衛署藥字第098036117號,以上字句現在通通可以拿掉了,所以明年各位就不會再看到這些可怕的字眼出現在棉條包裝上囉,讓我們往更進步的生理用品世界邁進吧!

以上,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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